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国家制定专利无效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广大人民的利益。
专利无效宣告的常见理由
1.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2.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发明创作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
3.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4.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一条款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系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 密审查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或者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被授予的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的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其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0.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无效宣告的材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4.无效宣告请求书。
5.无效宣告收权委托书。
专利无效宣告合作流程
1.前期沟通
详细沟通分析目标专利的情况,判断其无效成功的可行性。
2.签订委托合同
签订委托协议,支付代理委托费用,收集整理无效相关的证据资料。
3.案件撰写
资深专利代理师撰写无效宣告相关文件至客户审核确稿。
4. 递交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递交无效请求,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其进行审查,并转送文件至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陈述意见,我司对其进行全程跟进,时间反馈案件情况。
5.合议组审查
对不同的案件会对其采取书面审查,口头审理等方式,我司和委托人沟通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6.发无效审理裁定
经过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下发无效宣告裁定决定。
专利无效宣告审费用
根据案件是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无效的证据材料以及专利的稳定性以及是否需要去北京口审,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在10000-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