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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答辩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形式审查认定"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1个月)内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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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形式审查认定"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1个月)内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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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形式审查认定“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1个月)内陈述意见。

专利无效答辩的材料

1.专利复审委员会转送的专利无效宣告附件的全部文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3.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4.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合作流程

1.前期沟通

详细沟通分析专利无效请求的理由及专利的具体的情况,判断其无效答辩成功的可行性。

2.签订委托合同

签订委托协议,支付代理委托费用,收集整理无效答辩相关的证据资料。

3.案件撰写

资深专利代理师撰写无效宣告答辩的相关文件至客户审核确稿。

4.递交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递交无效宣告意见陈述理由,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其进行审查,我司对其进行全程跟进,时间反馈案件情况。

5.合议组审查

对不同的案件会对其采取书面审查,口头审理等方式,我司和委托人沟通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6.下发无效审理裁定

经过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下发无效宣告裁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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